揪心 這樣的母親 賣了女兒還當著女兒面數錢
最近有這樣的一條新聞火爆了整個網絡,廣西橫縣女子龍某以1.9萬賣掉小女兒,又以1.3萬賣掉大女兒。賣大女兒時,龍某甚至當著女兒的面數錢。這簡直就是社會的悲哀,竟然會有這樣的母親。
目前,該案件由法院審理,法院認為龍某犯拐賣兒童罪,罪名成立,處于哺乳期的龍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警方追回兩個孩子,交由孩子父親撫養。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龍某某與蘇某某于2008年開始同居生活,于2011年生育長女蘇某甲,2013年生育次女蘇某乙。后因感情不和,龍某某欲出賣蘇某甲和蘇某乙后離開蘇某某。2014年農歷11月某天中午,龍某某在賓陽縣甘棠鎮甘棠鑄造廠客運站候車室內將蘇某乙賣給韋某甲,得款19000元,后蘇某乙由韋某甲撫養;同年農歷12月某天下午,龍某某在橫縣校椅鎮校椅村委華強木業有限公司斜對面的工棚處將蘇某甲賣給韋某乙,得款13000元,后蘇某甲由韋某乙撫養。破案后,公安機關已將蘇某甲、蘇某乙解救交由蘇某某撫養。
橫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龍某某以出賣為目的,將自己親生的兩名幼女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龍某某犯拐賣兒童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龍某某明知他人報警仍留在現場,在公安機關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述自己拐賣蘇某甲、蘇某乙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龍某某協助解救被拐賣兒童,被拐賣兒童已交由她們的父親撫養,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龍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本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鑒于龍某某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后積極協助解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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