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產假何時從合理走向“合法” ?
作者:家家月嫂
發布日期:2017-08-10
在產假新規中并沒有涉及男性產假相關問題。針對男性產假立法問題,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曾經分別對北京、西安、鄭州、南京和揚州等地的796人進行調查訪談,調查對象主要包括企業職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等。問卷調查對象的年齡主要集中于23歲至40歲。調查顯示,對“休產假也是男性權利”的說法,92.1%的人表示了肯定意見。
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副主任、課題組負責人李慧英:“我們認為目前將地方性政策轉變為國家立法的條件已經成熟,現在需要通過一個立法程序加以明確。男性護理假作為一項公民權利和義務應當在即將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中的‘生育保險’篇章中加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律保障。”
按照中央黨校學者的觀點,男性產假入《社會保險法》的方案有二:一是把男性帶薪護理假作為生育保險中的具體內容,納入職工生育保險的范圍,對此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二是對男性護理假進行社會統籌,對休假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進行統一征繳和發放,類似于目前的生育保險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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