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反復孕檢仍生下重殘女嬰 醫院被判賠29萬
?后,黃珊、林沖又舉報要求查處醫院在孕檢時不負責任,甚至一度將省衛計委告上法庭。
2012年9月,硚口區法院裁定該起官司中止,先委托北京一家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鑒定該孕檢接生醫院的診療行為與患兒的出生殘疾是否有因果及過錯關系。
去年初,鑒定意見書出來:妊娠早期感染風疹病毒具有使胎兒發育畸形及生長受限的高度風險性。從醫學專業和學術立場觀點,對于妊娠早期感染風疹病毒的孕婦, 原則上建議終止妊娠(治療性流產)。由于本案孕婦在孕早期未能終止妊娠,以致患兒童童出生并出現先天性風疹綜合征。該孕檢接生醫院未對孕婦風疹病毒感染繼 續妊娠的風險性進行告知和記載,后期妊娠也未進行對癥性檢查建議和治療措施,存在醫療過錯。
意見書同時認為,該醫療過錯與童童目前先天性疾病無直接的因果關系,但與童童出生的結果之間存有因果關系;從法醫學立場分析,該醫療過錯與童童出生結果的因果關系程度,介于次要、共同因果關系范疇。具體民事賠償責任和程度,請法庭結合審理結果裁定。
該案隨即恢復審理。
去年11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審理認為黃珊、林沖以該孕檢接生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違反產前診斷義務、侵犯其生育知情權和選擇權為由提起訴訟,將責任歸結 于該醫院有失公平。對于該醫院在孕婦黃珊孕期就產前檢查和診斷方面存在過錯,客觀上給黃珊、林沖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理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結合案情,確定由該醫院按最高標準補償黃珊、林沖精神撫慰金5萬元,駁回黃珊、林沖的其他訴訟請求。
終審下判 夫婦獲賠29萬元
黃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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