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反復孕檢仍生下重殘女嬰 醫院被判賠29萬
作者:家家月嫂
發布日期:2017-07-15
林沖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堅持索賠300余萬元。
終審法庭上,醫院方辯稱育兒夫婦錯誤理解產前檢查和產前診斷概念,醫院不存在未履行告知、說明義務,不存在“應進行終止妊娠”的情形,原告起訴的請求權沒有法律依據。
今年3月21日,武漢中院審理后認為,黃珊、林沖與該醫院之間存在醫患關系,處理此類糾紛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相關鑒定部門的鑒定意見是法院定案的重要依據。
法院終審確定黃珊夫婦的損失為165萬余元。依據鑒定意見,確定由醫院承擔15%的賠償責任,判決由醫院賠償黃珊夫婦損失24萬余元,同時維持硚口區法院5萬元精神撫慰金的一審判決,合計賠償29萬余元。
黃珊夫婦倆仍然不服,提出申訴。前日,在省高院組織申訴聽證會上,作為代理這對夫婦訴訟的曾俊律師堅持認為,該案侵犯的是生育選擇權和知情權,這兩個權利對應的是告知義務,“因此不存在混合過錯,也勿需做過錯或醫療事故鑒定,應該由醫院方全賠”。
目前,省高院對該起案件的申訴仍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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