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發生在6個月大至3歲之間,其戀物表現在2歲時最為強烈。
只要情緒、行為等方面發育正常,寶寶對物品的依戀就不是異常的。“戀物”本身不會對孩子的成長有消極影響,而“戀物”的源頭——安全感的缺失才是家長必須時刻關注的。
1)獲得舒適感覺;
2)獲得安全感;
3)依戀媽媽用物品替代。
1、購買寶寶用品多樣性媽媽的在選購幼兒用品時,就要有意識地備下幾個“遷移載體”,讓孩子無法對其中的某樣東西“專情”。讓孩子選擇使用的話,孩子就會領悟到:這是無生命的物質,而不是有感情能交流的人。
2、多擁抱孩子平時多擁抱孩子,多拍撫孩子的背部和頭頂,以解其“皮膚饑餓”。注意擁抱和拍撫不是獎賞,擁抱應該是日常的、無條件的,就算孩子做錯了事感到不安,也可以擁抱他。
3、睡前安撫工作就算讓孩子獨處一室,也要進行睡前安撫工作。所以的孩子都在本能上畏懼噩夢和黑暗,所以硬性將孩子與父母分開,對孩子是一件很難接受的事。很多幼兒就是在入睡前的害怕不安中染上“戀物癮”的,如果父母在孩子獨睡前陪伴孩子,唱催眠曲或讀一兩個美妙的童話,開亮一盞小燈,等孩子睡著再離開,就比較容易使其對襁褓包被之類物體“脫癮”。
寶寶戀物不是一種病態行為。只要寶寶的行為、情緒、智力等方面發育正常的話,寶寶戀物行為就不是異常的,這是一種成長過程中的正常階段,寶寶通過這樣的行為完成從“完全依戀”到“完全獨立”的成功過渡。
然而,如果寶寶的依戀行為處于一種極端的狀態,幾乎24小時都離不開自己的依戀物時,家長就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因為這種依戀會對孩子的身體、行為、情緒等發育造成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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