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時血液總量增加約30~40%,心率加快,每分鐘心搏出量增加,至妊娠32~43周達最高峰,此時心臟負擔亦最重,此外,水、鈉的潴留、氧耗量的增加、子宮血管區含血量的增加、胎盤循環的形成以及因橫膈上升使心臟位置改變等,均使心臟的負擔隨妊娠期的增長而逐漸加重。分娩期心臟負擔的增加更為明顯,第一產程每次宮縮時,增加了周圍血循環的阻力和回心血量,臨產后,每次宮縮約有300-500ml血液自宮壁進入中心循環,使心排出量增加約20%,平均動脈壓增高約10%,致左心室負荷進一步加重。第二產程除宮縮外,腹肌與骨骼肌亦收縮,周圍循環阻力更增,加上產時用力迸氣,肺循環壓力顯著增高,同時腹壓加大,使內臟血涌向心臟,故心臟負擔此時最重。第三產程胎兒娩出后子宮縮小,血竇關閉,胎盤循環停止。存在于子宮血竇內的大量血液突然進入血循環中,使回心血急劇涌向心臟,易引起心衰;另一方面,由于腹內壓驟減,大量血液都郁滯于內臟血管床,回心血嚴重減少,造成周圍循環衰竭。
產后1-2天內,組織內潴留的水分進入血循環,致體循環血量有再度短暫的增加,心臟負荷又有所加重。
由于上述原因,心臟病孕婦在妊娠32周時、分娩期及產后3天內心臟負荷最重,易發生心力衰竭。因此,對心臟病合并妊娠者,在處理上應倍加注意。
心臟病對胎兒的影響,與病情嚴重程度及心臟功能代償狀態等有關。病情較輕、代償機能良好者,對胎兒影響不大;如發生心衰,可因子宮淤血及缺氧而引起流產、早產或死產。
妊娠期間,孕婦體內發生一系列變化,增加了心血管系統的負擔。在正常情況下,心臟通過代償可以承受,但若心臟功能因孕婦已患有心臟病而有所減退時,額外負擔可能造成心臟功能的進一步減退,甚至引起心衰,威脅母嬰生命。
妊娠合并心臟病患者從懷孕開始至分娩后數周內,母體可發生一系列復雜變化。從妊娠第10-12周開始心排出量升高,仰臥位時于妊娠第20-24周達最高峰,比未妊娠婦女休息時增長30-40%,產后兩周恢復正常。
妊娠期心跳速度比未妊娠婦女要快,在近足月時每分鐘可增加十次左右,懷雙胞胎時增得更多。血容量于妊娠第6-10周開始增加,至第32-34周達最高峰,較未妊娠時增長30-50%。血容量一般包括血漿量及紅細胞量,妊娠期雖然紅細胞量不斷增加,至足月時增長18%以上,但血漿量卻增長50%左右,比紅細胞增加的量多,因此,紅細胞數及血紅蛋白的濃度均因稀釋而相對減少,形成“生理性貧血”。
由于胎兒生長發育以及母體循環、呼吸系統工作量加重,均使氧消耗量不斷增加,至分娩時達高峰(比未妊娠時增長20%)。妊娠期全身含水量逐漸增加,血漿滲透壓降低;子宮逐漸增大,壓迫下腔靜脈,使下腔靜脈壓上升;加上重力的緣故,大多數孕婦的小腿及腳踝處發生水腫。妊娠晚期,子宮明顯增大,致橫隔抬高,心臟呈橫位,血管屈曲,右心室壓力升高等,以上變化都加重了心臟的負擔。
妊娠合并心臟病對胎兒的影響妊娠合并心臟病對胎兒的影響,與病情嚴重程度及心臟功能代償狀態等有關。病情較輕、代償機能良好者,對胎兒影響不大;如發生心衰,可因子宮淤血及缺氧而引起流產、早產或死產。妊娠與分娩對妊娠合并心臟病的影響產后1~2天內,組織內潴留的水分進入血循環,致體循環血量有再度短暫的增加,心臟負荷又有所加重。由于上述原因,妊娠合并心臟病孕婦在妊娠32周時、分娩期及產后3天內心臟負荷最重,易發生心力衰竭。妊娠時血液總量增加約30~40%,心率加快,每分鐘心搏出量增加,至妊娠32~43周達最高峰,此時心臟負擔亦最重。以后逐漸減輕,產后4~6周恢復正常。此外,水、鈉的潴留、氧耗量的增加、子宮血管區含血量的增加、胎盤循環的形成以及因橫膈上升使心臟位置改變等,均使心臟的負擔隨妊娠期的增長而逐漸加重。因此,對心臟病合并妊娠者,在處理上應倍加注意。
(一)妊娠期妊娠期母體血容量比孕前增加30%到40%,妊娠32到34周達高峰:心搏出量相應加大,心率加快;子宮的增大,橫隔上升,心臟移位,大血管扭曲,右心室壓力增加,這些都加重了心臟負擔。
(二)分娩期此期的血流動力學變化更趨明顯
1:第一產程子宮收縮增加了周圍血循環的阻力和回心血量。
2:第二產程除子宮收縮外,腹肌和骨骼肌收縮,使周圍阻力更為增加,產婦用力屏氣肺循環壓力增高和腹壓升高,故第二產程時心臟負擔最重。
3:第三產程胎盤娩出,胎盤血循環中斷,大量血液從子宮迅速進入血循環,使回心血量突然增加;或因子宮突然縮小,腹壓驟減,血液向內臟灌注,回心血量驟減,導致周圍循環衰竭。這些急劇的血液動力學改變增加心臟的負擔,容易誘發心力衰竭。
(三)產褥期產后一周內尤其是產后三天內易發生心衰。多量血液進入體循環外,大量組織內潴留的液體回流到血循環,使血容量明顯增加,一般在產后3到6周內達到妊娠前的水平。綜上所訴,妊娠32到34周、分娩期及產后最初三天內,是心臟病孕婦最易發生心力衰竭的時期。
孕婦體征:
①妊娠期心臟病的診斷應詳細詢問有無心臟病史,特別是風濕性心臟病及風濕熱史;心臟體征有舒張期雜音、Ⅲ級或Ⅲ級以上收縮期雜音、嚴重的心律失常,提示有心臟病。X線檢查和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改變。
②Ⅲ級或Ⅲ級以上收縮期雜音,性質粗糙而時限較長者應考慮心臟病的診斷。有時診斷比較困難,須待產后隨訪再確診。
③嚴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撲動、心房顫動、房室傳導阻滯、舒張期奔馬律出現,均提示有心肌病變;而過早搏動和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有時可在無心臟病的孕婦中發現,應注意識別。
孕婦病史:
孕婦初診時應詳細詢問以往有無心臟病史,尤其是風濕性心臟病和風濕病史。過去診療情況,有無心力衰竭等。
輔助診斷
①常規作心電圖檢查有助診斷。
②超聲心動圖有助于確診有無肺動脈高壓及先天性心臟病的類別。
1.妊娠期
(1)決定是否繼續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臟病孕婦,應選擇治療性人工流產。
(2)定期產檢:能及早發現心衰的早期征象。妊娠20周前,應每2周產檢一次。妊娠20周后,應每周產檢一次。如發現早期心力衰竭征象,應立即住院。孕期順利者,也應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產。
(3)防治心力衰竭
A.休息:保證充足的休息,每日至少10小時睡眠,避免過勞和情緒激動。
B.飲食:要限制過度加強營養而導致體重過度增長。
C.預防和治療引起心力衰竭的誘因:預防上呼吸道感染,糾正貧血,治療心律失常,防治妊娠高血壓疾病。
D.動態觀察心臟功能:定期進行B超心動圖檢查,判斷隨孕周增加的心臟功能變化。
2.分娩期
(1)陰道分娩:經陰道分娩在大多數病例中具有可行性,心臟功能I-Ⅱ級者,如果沒有產科并發癥,原則上可經陰道分娩。
(2)剖宮產:心臟病妊娠需剖腹產的指征是:產科指征如前置胎盤或胎兒出現異常、主動脈根部擴張的Marfan綜合征、有夾層危險的主動脈瘤、需心臟外科手術治療的情況(取決于胎兒的孕周)、心臟功能Ⅲ~Ⅳ級、活動性風濕熱、肺動脈高壓或肺淤血、主動脈縮窄等情況應選擇剖官產。術前、術中和術后心臟心電監護、血氧飽和度監測,術后抗感染等均是保證手術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3.產褥期
(1)密切監護:產后需密切監護最初的24 -48 h,因為此時仍是發生心力衰竭的危險時期,差幅需充分休息并密切監護,如有嚴重心臟病者需監護更長的時間。
(2)預防產后并發癥:產后出血、肺水腫、血栓栓塞是嚴重的并發癥,極易誘發心力衰竭,應重點預防。一旦發現出血量較大就應積極處理,如果需要可用止血藥、血制品或血漿,必要時切除子宮。
(3)心臟功能Ⅲ級以上的產婦,產后不授乳。對不宜再生育者,應勸其在產后1周左右行結扎手術。
(4)個體化心理護理:妊娠合并心臟病的新媽媽特別是早產兒產婦容易出現焦慮狀態,此時醫護人員應幫助產婦消除不良心理因素減輕心理負擔,指導產婦保持良好心理狀態,同時知道家人應多多陪伴產婦,幫助調節產婦情緒。
臨床上通過評價育齡婦女或孕婦心功能狀態來決定是否可以妊娠或繼續妊娠。孕產婦的心功能狀態對分娩方式、妊娠結局有很大影響,且密切相關。因此,在孕期應密切監測心功能,選擇合適的分娩方式和時機適時終止妊娠,有助于預防心力衰竭的發生。隨著產前檢查次數增加,產后出血、感染、新生兒窒息、新生兒死亡等不良妊娠結局發生率均顯著下降。
加強圍生期監測和產前檢查,做到早預防、早診斷、早治療、早護理,積極治療原發病,最大限度改善心功能,減少心力衰竭誘發因素,是降低妊娠期心臟病并發心力衰竭發生率和孕產婦不良妊娠結局的關鍵。具體措施包括為
1、減輕心臟負擔和提高心臟代償功能;限制體力活動,增加休息時間,保證足夠睡眠,保持情緒穩定。
2、左側臥位,以保持回心血量的穩定,增加心搏出量。
3、合理營養和適當控制體重,進高蛋白、少脂肪、多維生素,低鹽飲食,防治水鈉儲留,以免加重心臟負擔。整個孕期體重增加不宜超過10KG。孕16周后,每日食鹽量不超過4~5g。
4、積極防治可導致心臟負荷加重、誘發心衰的各種疾病,如貧血、低蛋白血癥、上呼吸道感染、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甲亢、心動過速等。
5、嚴重心臟病者妊娠晚期可適當預防性給予利尿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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