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戶口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一般程序
(1)女方去所在單位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
(2)待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初步審批通過后,帶著戶口簿和結婚證原件,到女方戶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按規定應在15天內審核完畢。
(3)審核完畢后向戶口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報批,按規定應該在接收到申請表次日的30天內審核完畢。一旦符合條件,即可發放《獨生子女證》。
注:無單位的情況下,由村委會或居委會審核。
2.喪偶&離婚情況下的辦理程序
(1)到一方所在單位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
(2)待一方所在單位初步審批通過后,帶著戶口簿和結婚證原件,到戶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按規定應在15天內審核完畢。
(3)審核完畢后向戶口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報批,按規定應該在接收到申請表次日的30天內審核完畢。一旦符合條件,即可發放《獨生子女證》。
注:無單位的情況下,由村委會或居委會審核。
3.特殊情況辦理程序
當夫妻雙方戶口在本市,而子女戶口在外地時,需要子女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后,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本村戶口”辦理。
辦證所需資料
1.一般情況:
戶籍證明(夫妻和子女)、結婚證明、準生證、出生證、上環證原件及復印件(附帶環B超結果證明書)、一家三口2寸照片。
2.離婚、喪偶、再婚情況:
戶籍證明(一方和子女)、離婚證明(離婚情況)、喪偶證明(喪偶情況)、結婚證明(再婚情況)。
1.準備好《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沒有原件,復印件需有當時出示證明單位的領導簽字蓋章,同時注明“法律效率同原件”。
2.夫妻雙方單位出示婚育狀況現狀,表明無再婚、超生等情況。離開原來單位的由現在單位或居(村)委會出示證明(沒有單位的)。
3.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準生證、一家三口2寸合影4張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填表補辦。
4.如有再婚情況,需有離婚協議書。
5.如有喪偶情況,需有死亡證明。
離婚后獨生子女費領取辦法
1.再婚后沒有再生育和收養孩子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優惠待遇。
2.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拿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離婚證到戶口所在地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費。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能領取。但是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再婚后,配偶也有一個孩子,則不能再領取獨生子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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