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體功能不全者,可予黃體酮補充。若有受孕可能,自基礎體溫升高的第3~4天起,予以黃體酮10~20mg/d,在確診已妊娠后,持續治療至妊娠第9~10周。
2、屬染色體異常者,如再次妊娠,必須進行產前檢查,通過羊水細胞染色體核型分析,了解胎兒是否先天畸形,一旦發現異常,應及時終止妊娠。
3、女方陰道與宮頸排出物、男方精液細菌培養陽性者,根據藥敏試驗予以相應治療,直至痊愈。治療期間采用陰莖套避孕。
4、子宮肌瘤較小者,可服用藥物治療;如果肌瘤較大又是單發,可采取手術剜除法治療。
5、對子宮頸口松弛者,可根據以往流產發生的時間,在孕12-20周期間行宮頸口縫扎術,術前如有陰道炎癥須治愈后再行手術,術后用黃體酮、中藥和鎮靜劑安胎,定期隨訪。如有流產或早產征兆,及時拆線,以免造成宮頸嚴重損傷。若保胎成功,需在預產期前2~3周入院待產。待出現臨產征兆或剖宮產時再拆除縫線即可。
典型癥狀: 乏力(71%) 腹滿(45%) 腹痛(75%) 疲乏(80%) 脾虛(69%) 氣血凝滯(61%)
主要證候:胎死不下,小腹冷痛,或陰道流血,胸腹滿悶,口出穢氣,神疲乏力。舌胖苔白厚膩,脈濡緩。
胎死不下的機理不外虛實兩方面,虛者氣血虛弱,無力運胎外出;實者瘀血、濕濁阻滯礙胎排出。常見分型有氣血虛弱、瘀血阻滯、濕阻氣機。
1.氣血虛弱:孕婦素體虛弱,氣血不足,沖任空虛,胎失氣載血養,遂致胎死胞中;又因氣虛失運,血虛不潤,故死胎難以產出,遂為胎死不下。
2.瘀血阻滯:孕期跌仆外傷,或寒凝血滯,瘀阻沖任,損及胎元,致胎死胞中;復因瘀血內阻,產道不利,礙胎排出,故而胎死不下。
3.濕阻氣機:素體脾虛,化源不足,孕后胎失所養,以致胎死胞中;脾虛運化失職,濕濁內停,壅塞胞脈,氣機阻滯,則死胎滯澀不下。
辨證時要根據妊娠月份、胎死時間、全身癥狀、舌脈和婦科檢查及輔助檢查結果,綜合分析,作出判斷,指導治療。
1.胎死不下的處理,應急下死胎,以免影響孕婦的安全。但在下胎之前,對胎兒的生與死應該作出診斷,才不致有誤。一般胎死腹中,如發生在妊娠期間,孕婦可自覺胎動停止,腹部不再繼續增大,反而微有縮小,有時陰道流血,或流出赤豆汁樣液體,口出惡臭,脈澀等癥。如在臨產時,胎兒突然死亡者,除胎動停止外,常可伴有腹部急痛,喘悶等現象。臨證不能單憑癥狀與脈象來診斷其死胎,還須結合現代醫學的檢查方法,如小便妊娠試驗、超聲波檢查等。
2.下胎之法,必須根據母體的強弱,審慎用藥,不宜峻厲攻伐,損傷孕婦正氣。如孕婦本身氣血已虛,則宜先固本元,補氣養血,然后再行下胎。
3.下死胎時,往往遇有陰道流血量多,而死胎仍未排出者,則需中西醫結合治療。必要時即行清宮術,盡快清除胎物,迅速止血,以免重傷氣血,變生他證。子宮小于3個月妊娠者,直接行鉗刮術;子宮大于3個月妊娠者,可行人工引產。術前均應備血。胎死過久易發生凝血機制障礙,所以胎死3周以上者,應作凝血功能檢查。如凝血功能異常,應在糾正后進行手術處置。
1、適宜飲食:宜清淡為主,多吃蔬果,合理搭配膳食,注意營養充足。
2、飲食禁忌:忌煙酒忌辛辣。忌油膩忌煙酒。忌吃生冷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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